陕西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及讲座、论坛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2-28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规范在校内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面向校内师生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我校人员受邀到校外其他单位做形势报告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等活动,含在互联网上举办的上述活动。

第一条 在校内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第二条 各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审批”制度。学校的统一管理部门是党委宣传部。第一类,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德育、励志、就业、民族、宗教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规定审批;第二类,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由社会科学处根据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三类,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教学研讨会、讲座、报告会等活动由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四类,邀请境外人员参加的会议或由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等外事会议活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和涉外会议管理办法规定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条 各学院(部)(包括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分会、院级社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先行审查;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研究生部主要负责人先行审查;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先行审查;校党政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先行审查;各科研机构或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其主要负责人先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于活动举办前按本办法第二条分类管理的权限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级别较高、影响重大的活动由主管部门报请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党委审批。校内人员被外单位邀请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做好与报告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四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报告发言内容的记录,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进行中,若发现报告人、主讲人、发言人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应立即制止,及时消除影响,并报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举办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学术繁荣,营造浓郁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相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及讲座、论坛审批表